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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金融统计信息资源 实现金融统计信息共享

作者:衷新如  摘自:《武汉金融》

 

 

  摘要:本文首先探讨实现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的意义,分析实现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然后探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所带来的弊端,最后提出建立我国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统计 信息 建议

 

  一、实现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的意义

  金融统计信息作为一种社会资源, 实现信息共享尤为重要。 首先,金融统计信息共享有利于增加金融统计信息的透明度,真实反映金融企业经营效果;其次, 金融统计信息共享有利于金融统计信息的综合利用,全面地实现其信息价值;再次,金融统计信息共享有利于金融统计信息资源在更大更广范围内反复使用,不断地创造其市场价值;最后,通过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信息市场监督,维护公众的同时获取性,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作用,降低社会资源的配置成本,提高社会资源的综合效益,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二、实现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金融统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的问题早就存在。特别是这次银行监管体制改革, 所形成的“一行三会”组织架构又打破了原来由人民银行进行的全国银行业统计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的难度

  1、从相关法律法规来看,银监会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公布,证监会、保监会分别负责证券业、保险业的金融统计信息,而对央行来说,新(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三个监管部门掌握着各自监管机构信息,央行负责综合统计信息,但未明确规定央行应如何采集信息,以至形成目前我国金融统计体系的相互分割,人民银行也未能编制全国统一的金融统计报表,“四龙治水”的局面已经出现

  2、新(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但是应如何建立共享机制, 由谁负责组织协调维护该机制正常运转,均未明确

  3、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信息系统的不一致性是信息共享的一大障碍。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各金融机构的金融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达到了一个新水平,但由于各金融机构的金融统计信息各不相同, 造成金融机构数据与人民银行分类不尽相同,给整个金融统计信息综合评价带来困难。各金融机构统计信息系统不统一, 不仅加大了各金融机构的软件开发成本, 而且造成各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难以完全符合央行的要求

  4、各金融机构的会计制度不统一是信息共享的又一大难题& 财政部颁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目前仅在上市银行才实行,而其他金融机构还是实行原来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造成同一指标在各金融机构反映的数据属性不一致, 如同一机构采用新旧两种会计制度提取各种准备金,数据相差太大;而各金融机构在报送央行金融统计信息时,又按照全科目上报的要求,将不同的会计科目按照一定的关系生成央行报表,又可能造成数据的不一致性。

  三、金融统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所带来的弊端

  新中国人民银行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这一职责的转变要求我们应该认清新形势,适应新变化,形成新思路,研究新手段。站在国家利益的高度,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在研究和制定货币政策时,必须关注和研究货币市场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等之间的关系,分析国内国际因素对我国金融的影响, 防范资本流动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冲击,这一职能转变要求人民银行必须占有大量的金融统计信息,而目前金融统计信息分散于各监管部门且又不能共享,这与央行所承担的职责是极不对称的。

  金融统计信息提供和使用的多元化为金融统计信息共享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目前金融统计运行体制下,从信息采集渠道看基本上还停留在点对点的层次,如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将他们所掌握的金融统计信息(大多数是统计数据)报送央行统计部门,这种点对点的报送方式, 必然会遗漏一部分金融统计信息。从信息发布渠道看,央行统计部门以有限的信息承担着实际的信息中心作用。央行统计部门既作为辖区金融统计数据汇总中心,又作为信息发布中心,既要满足上级行、本行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央行职责的需要,又要为当地政府部门决策提供金融参考依据,这依靠央行统计部门所拥有的信息是无法完全满足需求的。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的要求,透明度和公众获取性是需通过金融统计信息共享来解决的。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统计信息的披露存在着上下有别、内外有别,公众获取的信息从时间、内容和范围上与政府部门机会是不均等的。透明度不高严重影响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形象。

  四、建立我国金融统计信息共享的对策建议

  1、人民银行必须重新研究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1)扩大金融统计范围,应将银行、证券、保险业统计纳入央行的金融统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央行宏观调控的需要;(2)继续维持完善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进一步在金融机构中推广使用新金融企

业会计制度,了解各金融机构会计制度的改革,保持统计数据的连续可比,在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力争全科目指标体系直接采集基础会计信息,减少金融机构的加工环节,减少误差,降低统计成本;(3)建议在制定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或在将要修订

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中明确三个监管部门的金融统计信息应该报送人民银行。

  2、建立金融稳健统计制度。 一个稳健的金融体系应该通过对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和向社会提供高效的支付服务来保证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衡量金融体系是否稳健有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微观是金融监管统计,宏观是金融稳健统计。新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我们就应从维护我国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建立金融稳健统计体系,监测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3、提高电子化水平,统一金融统计应用系统,构建金融统计网络。重新整合各金融机构的金融统计信息资源,由央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开发并采用统一的金融统计信息系统,这样既减少了各金融机构的软件开发维护费用",又减轻了对各金融机构金

融统计工作的监督工作量,为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加快金融统计计算机网络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化、规范化管理。

  4、建立金融统计信息中心,设置专门的金融统计信息汇总岗。在央行(三个监管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三个层次的金融统计信息中心,各金融机构内部也应建立至上而下的金融统计信息中心,全部统计职能归并信息中心,全部统计信息归口信息中心,取消其他部门设立的统计岗,一切统计信息全部由统计信息中心上报和对外发布,从根本上解决数出多门的问题。统计信息汇总岗的任务负责接收来自各方面的统计信息,将其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分析使有关人员能通过共享信息系统随时查阅。

  5、按照GDDS的要求,逐步与国际接轨,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的可获取性。应适应公平、公正、透明的规则,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的时间、对象范围、层次,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外均应向社会公众公布,消除信息披露上的先内后外、内详外略、

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意识。相反,通过信息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也可以促进金融统计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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